1.凡新住民(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、無國籍人、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、澳門居民)的中華民國籍子女(以下簡稱新二代)就讀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商學院、觀光運輸學院、人文社會學院、資訊學院(資訊傳播學系2~4年級、資訊管理學系)、法律學院,大一至大四期間每學期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,就讀資訊學院(資訊傳播學系1年級、電影與創意媒體學系)、健康照護管理學院、AI科技與創新設計學士學位學程,大一至大四期間每學期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八仟元。
2.凡前揭新二代就讀本校進修學士班,則大一至大四期間每學期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。
3.領取新二代獎學金,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於次學期起即停止本獎學金之領取。
(1)當學期成績未維持於該系前百分之二十者。
(2)當學期操行成績未達八十分者。
(3)當學期內違反學生獎懲辦法受記過(含)以上或累計申誡三次(含)以上處分者。
(4)未滿足最低修業學分數下限者。
受獎學生於當學期期間未再發生前述之情形者,應於次學期恢復本獎學金領取資格。本奬學金平均於修業期間各學期核定後頒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