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入學獎學金如下:
- 一般新生以本校各學系為第一志願入學就讀者,可獲得新台幣最高八萬元獎學金。
(本奬學金平均於修業期間各學期核定後頒發(約入學後第18週),續領資格如下,詳見「開南大學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」。
(一)當學期成績應維持於該班前百分之十。
(二)當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。
(三)當學期內未違反學生獎懲辦法受記過(含)以上或累計申誡三次(含)以上處分。
(四)應滿足最低修業學分數下限。
- 另離島、東部、中部、南部同學可獲一年校內第一宿舍4人標準房住宿費於扣除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後之差額減免獎勵(不含電費)。
(花蓮、台東、苗栗、臺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)
原住民申請入學外加名額獎學金如下:
- 大學申請入學與繁星推薦入學之原住民外加新生就讀商學院、觀光運輸學院、人文社會學院、資訊學院(資訊傳播學系2~4年級、資訊管理學系)、法律學院,大一至大四期間每學期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,就讀資訊學院(資訊傳播學系1年級、電影與創意媒體學系)、健康照護管理學院、AI 科技與創新設計學士學位學程。
- 一年校內第一宿舍4 人標準房免住宿費於扣除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後之差額減免獎勵(不含電費)。
(本奬學金平均於修業期間各學期核定後頒發(約入學後第18週),續領資格如下,詳見「開南大學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」。
(一)當學期成績應維持於該班前百分之二十。
(二)當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。
(三)當學期內未違反學生獎懲辦法受記過(含)以上或累計申誡三次(含)以上處分。
(四)應滿足最低修業學分數下限。
112學年度以前入學獎學金如下:
- 一般新生以本校各學系為第一志願入學就讀者,可獲得新台幣最高八萬元獎學金。
(本奬學金平均於修業期間各學期核定後頒發,續領資格如下,詳見「開南大學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」。
(一)當學期成績應維持於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。
(二)當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者。
(三)當學期內未違反學生獎懲辦法受記過(含)以上或累計申誡三次(含)以上處 分者。
(四)應滿足最低修業學分數下限者。
- 離島、東部、中部、南部學子享有一年校內免住宿費(4人標準房)。
(花蓮、台東、苗栗、臺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)
原住民外加名額獎學金如下:
- 原住民新生(外加名額)可獲得大學四年期間學雜費比照國立大學收費優惠。
- 一年校內免住宿費(4人標準房)。
註:獎學金皆為核定後頒發(約入學後第18週),詳細規定請詳見開南大學學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。